为切实防范化解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安全风险,近日,镇江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安全监管的通知》,坚持源头治理、过程管控、联合惩戒相结合,聚焦五个方面强化监管举措,着力构建“底数清、责任明、准入严、现场实、惩戒硬”的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聚焦摸清底数,强化基础管理。组织局属各海事处对辖区重大件货物作业码头、运输船舶和系固作业主体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掌握码头靠泊能力、重大件货物种类、核定载荷、经营资质、年作业艘次,常到港航运公司、船舶技术状况、违法违规记录,以及系固绑扎作业单位、历史作业记录等信息,建立健全重大件运输基础台账,实行“一公司一档”管理,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聚焦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船舶经营人、船长、港口经营人、托运单位、绑扎系固单位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大件货物装载、系固、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闭环销号。鼓励码头单位使用“重大件船岸安全检查系统”APP等信息化手段,留存装载、系固全过程关键环节检查记录和证明材料,推动船岸间检查结果确认和信息互通。
三是聚焦源头管控,强化装运准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码头、货主单位沟通,提前掌握重大件货物作业计划和船货信息,向船舶发放《载运重大件货物安全提醒告知书》,督促船长签收并落实要求。督促货主、码头单位核实船舶检验证书、稳性资料及装载系固手册配备情况和可装载货物种类,严禁超载运输或超出船舶结构强度装载;船舶载运重大件货物重心高度、受风面积等超出稳性资料或相关手册核定范围的,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后方可装运。对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接近拟通过桥梁通航净空高度的船舶,出港前现场核查高度,并向沿江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四是聚焦现场监管,强化动态管控。编制《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现场检查指南》,明确检查要点、依据和缺陷处理建议,原则上对到港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100%开展现场检查。对国际航行船舶开展港口国监督时,按照2026年货物系固集中检查会战(CIC)要求,将相关检查作为必查项(适用时)。指挥中心、各海事处加强航行、停泊的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动态监控,核查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目的港等关键信息,督促船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恶劣天气防范措施。
五是聚焦联合惩戒,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干散货船选船机制作用,督促码头、货主选用船舶技术状况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船舶承运重大件货物,从源头把好船舶准入关。对违规装载、运输重大件货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及航运公司,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并通过双共系统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通报,实施信用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持续跟踪督导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船岸联动,不断提升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水平,全力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