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航通〔2026〕1168号关于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开展2026年秋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的航行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07 09:46 浏览次数:

相关船舶,作业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拟在长江江苏段进行2026年秋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及点位

9月8日 乌江水道左岸驷马山引江水道口门上游;

9月8日 凡家矶水道右岸#158红浮南侧;

9月9日 龙潭水道右岸四桥#1红浮与四桥#2红浮联线南侧九乡河口;

9月9日 仪征水道左岸#125黑浮北侧小河口;

9月10日 口岸直水道左岸#87黑浮北侧南官河口上游;

9月10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洲头水域常泰桥#2红浮南侧;

9月11日 福姜沙水道右岸鹅鼻嘴下游;

9月11日 白茆沙水道新江海河口上游;

9月12日 浏河水道左岸太仓水厂上游;

9月13日 福姜沙北水道右岸12号海轮锚地Ⅰ区南侧;

9月13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新澡港河口门;

9月13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洲尾;

9月13日 录安洲水道常化管线桥#2白浮东侧;

9月14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德胜河口门下游;

9月14日 录安洲水道常泰右汊桥#3白浮东侧;

9月15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港益重工码头下游;

9月15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长江码头上游;

9月15日 录安洲水道左岸德胜码头对开;

9月16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常州化工码头上游;

9月16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长江码头下游;

9月16日 录安洲水道录安洲夹江一期码头上游;

9月17日 焦山水道和畅洲北汊上口。

具体作业点位图见附件,作业时间如遇不可抗因素调整时,及时关注所在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作业船舶

中国环监008。

三、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在作业点位,释放工作艇靠浅水区域或者岸边进行水生态考核作业。

四、相关要求

1.作业开始时,作业单位通过电话或甚高频向所在水域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内容和时间。

2.作业船舶应在核定作业地点内作业,保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作业期间,严禁向水体排放任何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污染物。

3.作业期间,作业船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加强值守,注意瞭望,及时主动发布动态,明确会让意图,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4.恶劣天气和能见度不良时,作业船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更新后的作业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

5.过往船舶要加强瞭望,注意识别,谨慎操作,缓速通行,以策安全。

五、注意事项

施工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附件: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开展2026年秋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作业点位图.docx

编辑:(南京局通航处)
信息来源:南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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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局    时间:2026-09-07 09:46

相关船舶,作业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拟在长江江苏段进行2026年秋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及点位

9月8日 乌江水道左岸驷马山引江水道口门上游;

9月8日 凡家矶水道右岸#158红浮南侧;

9月9日 龙潭水道右岸四桥#1红浮与四桥#2红浮联线南侧九乡河口;

9月9日 仪征水道左岸#125黑浮北侧小河口;

9月10日 口岸直水道左岸#87黑浮北侧南官河口上游;

9月10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洲头水域常泰桥#2红浮南侧;

9月11日 福姜沙水道右岸鹅鼻嘴下游;

9月11日 白茆沙水道新江海河口上游;

9月12日 浏河水道左岸太仓水厂上游;

9月13日 福姜沙北水道右岸12号海轮锚地Ⅰ区南侧;

9月13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新澡港河口门;

9月13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洲尾;

9月13日 录安洲水道常化管线桥#2白浮东侧;

9月14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德胜河口门下游;

9月14日 录安洲水道常泰右汊桥#3白浮东侧;

9月15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港益重工码头下游;

9月15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长江码头上游;

9月15日 录安洲水道左岸德胜码头对开;

9月16日 录安洲水道右岸常州化工码头上游;

9月16日 泰兴水道右岸录安洲长江码头下游;

9月16日 录安洲水道录安洲夹江一期码头上游;

9月17日 焦山水道和畅洲北汊上口。

具体作业点位图见附件,作业时间如遇不可抗因素调整时,及时关注所在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作业船舶

中国环监008。

三、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在作业点位,释放工作艇靠浅水区域或者岸边进行水生态考核作业。

四、相关要求

1.作业开始时,作业单位通过电话或甚高频向所在水域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内容和时间。

2.作业船舶应在核定作业地点内作业,保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作业期间,严禁向水体排放任何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污染物。

3.作业期间,作业船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加强值守,注意瞭望,及时主动发布动态,明确会让意图,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4.恶劣天气和能见度不良时,作业船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更新后的作业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

5.过往船舶要加强瞭望,注意识别,谨慎操作,缓速通行,以策安全。

五、注意事项

施工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附件: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开展2026年秋季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作业点位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