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按辖区行使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国务院令〔1995〕175号,2019年修改)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发布)第三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常务委员会令〔1982〕9号,2017年修改)第六十七条;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561号,2018年修改)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
省级行使 |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省级行使 | 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9〕42号,2011年修改)第八条、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1957年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海员证核发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494号,2020年修改) 第十一条 |
省级和经授权的市级行使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及经授权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55号,2014年修改)第三条。 |
省级行使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494号,2020年修改)第三十六条 |
省级行使 |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494号,2020年修改)第三十三条 |
省级和经授权的市级行使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及经授权的分支海事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2016年修改)第一百三十三项。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561号,2018年修改)第十一条;" |
省级和经授权的市级行使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及经授权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494号,2020年修改)第五条;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1〕10号)第十八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保证证书核发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常务委员会令〔1982〕9号,2017年修改)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十二条;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561号,2018年修改)第五十二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申请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常务委员会令〔1982〕9号,2017年修改)第七十条第二款;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561号,2018年修改)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三十二条;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省级行使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2号)全文 |
省级行使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二十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44号,2013年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59号)全文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2019年修改)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1995〕187号,2011年修改)第六条 |
市级按辖区行使 | 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1993〕128号,2016年修改)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6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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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55号,2014年修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4.《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7号)第三十七条;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1号)第四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494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证和发证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12号,2017年修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5.《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1号)第四十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10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船员[2011]34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2.《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7号)第四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14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国函[1992]204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2003〕5号,2018年修改)第五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17号,2016年修改)第四十一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1995〕187号,2011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1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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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海难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常务委员会令〔1982〕9号,2017年修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条;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561号,2018年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87〕57号,2018年修改)第一百零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7号)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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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8号,2019年修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6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32号)第三十五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船舶、浮动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八条、第九条;2.《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55号,2014年修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4.《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7号)第三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船员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494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9号)第四十二条;5.《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9号)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7号)第四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14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9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5.《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3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6.《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3〕6号,2016年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9号)第四十三条;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1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5.《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32号)第三十七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1995〕187号,2011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2003〕5号,2018年修改)第五十四条;5.《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32号)第三十八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内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84〕12号,2017年修改)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 2.《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发布,2017年修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9号,2019年修改)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87〕57号,2018年修改)第一百零六条;5.《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25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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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市级按辖区行使 | 对违反长江航道航标管理秩序的处罚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